加快建立城市应急物流体系。制定应急物流预案,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应急物流保障系统,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提高危机状态下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引进、培育品牌企业,加快结构优化调整。
加快吸引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和有实力的内资民营物流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分
支机构。力争在3年内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8至10家,引进国内百强物流企业15至20家。促进物流总部发展,支持开展资金结算、营运控制、信息管理等高端物流业务,提升本市物流业影响力,强化物流枢纽地位。
实施品牌物流企业培育工程。集成政策资源,加强分类指导,扶持龙头企业。到2011年,重点培育年营业收入百亿元、具有全国辐射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3至5家;培育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以配送为主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第三方物流企业5至10家;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食品、烟草、汽车等特色鲜明、运转高效的专业化物流企业10至15家。通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行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
(四)推进工商企业和物流企业联动发展,提升物流发展的社会化程度。
引导工商企业外包物流业务,扩大社会物流需求。开展制造业和物流业联动试
点工程,选择10家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作为联动示范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成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结成供应链合作伙伴,形成联动发展试点组合。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实施共同配送工程,发展面向商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通过工商企业和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力争使试点物流企业增加物流业务收入30亿元。
(五)强化区域深度合作,拓展物流业发展空间。
发挥首都的综合优势,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物流合作,建立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多层次紧密合作机制,创办环渤海区域物流合作论坛。加强协调,推进区域间口岸合作,加快“大通关”建设,积极探索公、铁、海、空联合运输的新模式,提升物流基地口岸服务功能。发挥本市产业高端化优势,对于参与外埠市场竞争、输出技术和管理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六)打造三大平台,建立物流业发展的支撑体系。
建立政策支撑平台。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要求,帮助企业解决重复纳税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逐步实现物流企业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认真梳理针对物流企业的各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现行交通管理政策,借鉴奥运期间的经验,推动组建城市生活必需品绿色运输车队,使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物流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