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根据部省安排,及时编制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和省厅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根据下发的监测数据,对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收集资料、分析归类,掌握基本情况,并同步实施整改。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培训指导,研究分析上报卫片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4月份工作安排。厅执法局组织厅规划院全面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并在成都、泸州、绵阳等地适时推广运用;牵头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核查,对各地上报和督促指导中发现的政策执行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提交相关处室研究,由厅统一制定全省性处置意见;根据全省性处置意见,组织开展统计填报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进一步开展核查整改,按照
《规范》和有关督导要求完成内外业核查,将核查整改情况录入新版《系统》,并提出上报需要省厅研究的政策问题。
5月份工作安排。省厅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根据省厅督导意见继续实施核查整改,2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
《规范》,下同)汇总上报省厅。
6月份工作安排。各市(州)、县(市、区)进一步深入查处整改。省厅于15日前将全省21市(州)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省厅抽调厅相关处(室、局)、单位及市(州)、县(市、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21市(州)开展督查,重点开展对德阳、广元、遂宁、资阳、眉山等5市的督查。并配合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开展对成都等7市的督查和对其余市(州)、县(市、区)的抽查。各市(州)、县(市、区)根据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实施核查整改。
7月5日前,各市(州)将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后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正式汇总上报省厅。
7月15日前,省厅根据部督查意见核准后,将全省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正式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中成都等7市资料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和省政府。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