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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20人;
  7.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市经信局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东莞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的评定工作。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服务平台、企业、设计机构按本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镇(街)经贸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申请东莞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效果、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
  4.3家以上(含3家)服务对象提供的《东莞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用户评价推荐表》(附件3);
  5.《东莞市工业设计园区(平台)信息登记表》(附件4);
  6.《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5);
  7.《用户名单汇总表》(附件6);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或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东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企业
  1.《东莞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7);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企业内工业设计中心介绍(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目标等)、业绩和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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