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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乡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加强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和村庄集体投入力度,为我市各级环卫工作机构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出台环卫工作经费配套措施。
  各县(市)、区要建立环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保证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城市规划区内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乡(镇)、村可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负担机制,支持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和管理制度,解决环卫工作经费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引发的种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建立健全市、县(市)、乡(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载体,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监督,认真考核。
  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手册和在各村建立宣传墙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的危害性,明白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逐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增强群众自觉参与意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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