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确定的年度目标,各县(市)要科学规划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布局和规模,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设计,分步实施。
(2)距已建成的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较远,且经济较强、区域内人口相对密集的大镇、经济强镇应优先选择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标准和质量应参照国家行业标准(CJJ/T107-2005)进行建设。
(3)对于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庄应因地制宜。山区丘陵地区可利用非行洪自然沟壑、平原地区可利用废弃坑塘进行简易填埋场建设。
(4)乡(镇)所在地、村庄应按照新乡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150米左右建设一座垃圾收集中转站(池、房),具体样式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
3.积极探索垃圾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推行集中处理。针对各乡(镇)、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乱丢乱弃现象,乡(镇)、村一级环卫保洁队伍要统一收集,统一运输到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采用卫生填埋或简易填埋方式集中处理,彻底消灭垃圾围镇、围村、围路现象。
(2)推行无害化处理。我市及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周边乡镇、村庄要积极利用现有无害化处理场的设施资源,大力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大镇、经济强镇要积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逐步提高我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各县(市)、乡(镇)、村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其中,秸秆、动物粪便等可利用有机物要通过堆肥或沼气处理后返田,建筑垃圾可回填机耕路面或深埋处理,可回收废品垃圾销售给回收公司,努力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4)进行生态处理。乡(镇)、村牲畜粪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模式,如厌氧+农业利用模式、厌氧+农业利用和生态处理模式、厌氧+生态处理模式等。
(5)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针对乡(镇)、村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多、量大、分布广和持续性等特点,把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保医疗废弃物不混入生活垃圾之中,保证城乡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