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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乡市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各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1.各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长效机制,负责将本县(市)城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到本县(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各县(市)城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建设要从建成区向规划区延伸,从居民区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逐步达到市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
  3.各县(市)城区应当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点)应从简易开放型向密闭型、机械化的集装箱吊装式垃圾中转站发展,并制定压缩式中转站建设规划和计划。
  4.各县(市)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沼气发电项目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调研论证工作,努力开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的新局面。
  (三)建立乡(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工作机制。
  1.建立乡(镇)、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村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镇)、村环卫垃圾收集队伍和运行管理机制。
  (2)原则上乡(镇)所在地、村庄每200-25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和必要的清扫、清运工具,负责本乡(镇)所在地、村庄的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工作,保障垃圾收集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农户负责自家庭院及房前屋后的垃圾收集,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池)内。提倡分类收集,农户应将秸秆、动物粪便等可利用的有机物,通过堆肥或沼气处理后返田利用。
  (3)对位于已建成的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周边10-15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村庄,以及部分交通便利的乡(镇)及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运输”的方式,统一运输到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卫生填埋处理,实现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
  (4)对于交通不便的山区或偏远乡(镇)、村庄,可实行“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村生态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村转运、乡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特征,采取简易卫生填埋、堆肥等形式就近进行集中处理。
  2.大力推进乡(镇)、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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