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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计量情况,并对销售劣质油品、缺斤短两行为进行处理。

  (七)国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八)规划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国土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凡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依法查处,责令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貌。

  六、工作要求

  (一)此项专项整治时间短、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市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部门的督促指导,按照各自职能,履行专项整治职责。

  (三)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对无证、照经营,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没收油品,拆除加油设施,坚决予以取缔。

  (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

  (五)中石化新乡石油分公司及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加强内控,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销售成品油,要依法经营,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商务、公安、工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国税、地税、规划、土地、乙醇办、成品油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从2010年1月起,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由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对承担管理职责的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问题多次反弹的单位,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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