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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通知
(汕府建[2010]19号)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汕城管委办[2010]3号)精神,配合全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我局决定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从现在起至3月底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车辆冲洗。保证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二)工地围护。保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
  (三)材料覆盖。保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四)垃圾处理。保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随时清理,无污水横流、四害猖虐现象。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应于2010年春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这次整治要求的建筑工地,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同时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5分(条文代码SQ5-4)、项目经理或建造师5分(条文代码X5-3)、项目总监3分(条文代码Z3-7)。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处理,对受到城管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鮀生同志任组长,局建管科、市安监总站有关领导为成员。

  各区建设局负责所属工程项目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市安监总站负责市直工程项目专项整治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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