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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内部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做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快推进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税”系统建设,完善与提升纳税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收信用电子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资源优势和第三方信息共享资源,加强税收信用产品的加工与处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开展欠税公告,加大对偷逃骗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由市国税局会同市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合同履约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合同监管,加快合同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
  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制定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完善质量信用记录,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质量信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我市产品质量信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由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对于价格信用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但在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的单位,通过培训辅导加以完善。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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