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交叉供电的处理意见
四、对无电地区供电的意见
五、报送的附件
1、电网结线图和规划图
2、供电区平面图(指定比例)
3、外购(送)电协议文本
4、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
附件4:
填写说明
为规范和简化供电营业区申请手续,应填写统一的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格,现将各表说明如下
一、《供电营业区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和跨县的独立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电网覆盖的实际情况,申请“趸售营业区”和“直供营业区”;县级供电企业申请“直供营业区”;企业名称应填写法定企业全称,即企业设立时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名称或企业登记注册时所用的企业全称;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应填写能反映隶属关系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应填写企业驻地的地址全称,包含街道(路)号详细地址;供电区域应填写经核准属于持证企业专营的供电营业区的行政区划名称,最小区域为乡(街、路),小于乡的,可在乡的名称后加括号注“部分”,该“部分”以供电营业区平面图及双边协议为准;供电方式应填写持证企业从事电力供应的方式。填写“直供”、“直供、趸售”、“趸售”;分支机构应填持证企业下设的第一级营业分支机构名称。
二、《供电营业区申请登记表(一)(二)(三)》主要登记供电企业的基本状况,各表中的统计数据要求按申请时上一年底数据填写。
1、表一登记供电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企业发展概况可附页简要说明;
2、表二登记变电、配电和供售电情况,其中设备按产权归属填写;
3、表三登记营业区现状及营业分支机构,其中供电营业机构填写至乡(镇)供电所及以上。
三、报送的附件材料要求:
1、电网结构图和规划图:其中规划要求按5年规划。
2、 供电营业区平面图:根据测绘部门最新颁发的地理平面图,A3大小,省营业区标明到县(市),地、县营业区标明到乡(镇)。
供电区域边界确定(无争议)的用红色实线标注,边界不确定(有争议)的用红色虚线标注。签名由图纸由绘制人签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批准由发证审核部门签注。区外供电,用红色铅笔虚线标注,并加注说明(包括供电容量、电压等级)。图纸比例要求: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为1:500000,地(市)级为1:150000-1:300000,县级为1:10000-1:150000。
3、外购(送)电协议文本:是指跨(省、地市、县)行政区供电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文本。
4、 供电营业区划分双边达成的协议和意见:是指跨行政区(省、地市、县)供电的,双方委托供电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