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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编制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待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外事行政工作。

  (二)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参与辖区内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指导;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进行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的实施;负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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