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编制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待遇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外事行政工作。
(二)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参与辖区内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指导;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进行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的实施;负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管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