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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的通知


  高分辨彩超 1以上

  超声工作站(图文管理系统) 1

  (二)细胞遗传室:

  普通双目显微镜 2

  FISH分析处理系统 1

  倒置显微镜 1

  超净工作台 1

  生物安全柜 1

  恒温培养箱 2

  普通离心机 2

  恒温水浴箱 2

  恒温干燥箱 2

  自动纯水器 1

  分析天平1/万 1

  普通天平 2

  普通冰箱 2

  低温冰箱(-30℃) 1

  计算机 1

  (三)分子遗传室:

  PCR扩增仪(定性、定量) 各1

  紫外分光光度仪 1

  高压电泳仪 1

  超净工作台 1

  三用紫外透射仪 1

  生物安全柜 1

  精密加样器 8

  液体混合器 1

  普通天平 1

  低温高速离心机 1

  大容量低温离心机 1

  制冰机 1

  微波炉 1

  普通冰箱 1

  自动纯水器 1

  (四)生化免疫室:

  时间分辨荧光分析仪 1

  化学发光分析仪或酶标仪 1

  荧光分光光度计 1

  电泳仪 1

  PH计 1

  普通冰箱 2

  低温冰箱(-80C) 1

  (五)办公室:

  信息资料柜 4

  计算机 2

  投影仪

  其他

  五、业务范围

  (一)进行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二)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遗传咨询;

  (三)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及超声下可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脏器畸形等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四)开展常见单基因遗传病(包括遗传代谢病)的诊断;

  (五)接受开展产前筛查、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孕妇的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至国家级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六)在征得孕妇及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对引产出的胎儿进行尸检及相关遗传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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