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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说明:1、表格不够请自行延续;
  2、各区民政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将更新的名册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3、市民政局在民政局网站上定期更新。

  附件7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事项

 

申请变更理由

 

 

 

 

 

            (盖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处理意见

□同意上述申请,请将变更事项于1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及时通知受助人;

□不同意上述变更申请,请维持原貌。

□不符合条件,解除服务协议。

         (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请材料在签署意见后退回申请机构;
  2、请将有关资料附后;
  3、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覆盖范围等的变更,须经重新评估、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8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解除服务协议通知书

        (定点服务机构名称)
  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书》第 条的规定,因你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你单位被解除服务协议。请于规定期限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消费券结算部门进行已提供服务消费券的结算,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结算。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书面异议调处。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定点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各执一份,并送一份至市民政局备案。

区民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送达定点服务机构的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如下:

签 收人:
签收时间 :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和结算,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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