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09]10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现行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政府职能作用,实现各类标准归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建设标准化地方标准的编制与管理水平,加大对现行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和企业行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政府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为依据,以加快推进我省建设标准化工作进程为目标,以节水、节地、节材、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形成全行业重视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标准,不断修订完善标准,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从而推动我省建设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与范畴
我厅建设标准化工作职责是:
(一)以国家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我省建设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实施建设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批、发布;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