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贷款发放工作效率。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实地考察、担保、审核、放贷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限时办结,确保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得到贷款。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办理小额贷款要减免管理类、服务类、证照类收费。
(二)按规定的担保基金放大比例放贷。经办银行要合理评估信贷风险,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的公益性,按照银发〔2004〕51号文件精神,明确担保基金与贷款总额1:5放大比例,做到“应贷尽贷”。
(三)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要努力适应小额担保贷款需求增加的形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加大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保证下岗失业人员合理的贷款需求。
(四)及时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贷款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五)推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继续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色。经办银行要适当放宽其贷款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贷款限额,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使其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
(六)探索实行援助制度。鼓励引导全市机关干部职工、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创业者获得小额贷款进行帮扶,鼓励这些人员踊跃为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并帮助贷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增强还款意识,减少或避免不良贷款。
(七)采取法律手段清收贷款。财政、劳动保障、人民银行、司法、公安、法院和经办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积极清理回收逾期贷款。各级法院要对恶意拖欠的逾期贷款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法律诉讼、审结和执行工作,坚持优先调解、快速审结、快速执行。
(八)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各级各类担保公司要按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者出具担保承诺。积极探索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办法,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反担保。
五、加大社会宣传,着力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效应
(一)大力宣传创业典型,树立全面创业意识。一是通过宣传创业典型,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大力表彰优秀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中小企业成长的典型事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投身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创业成功人士论坛、现场观摩等活动,增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其走上创业之路。三是宣传推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实施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