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守门员测试项目:立定十级跳(15分)、折线跑(20分)、1分钟扑球(20分)、踢发球(15分)、掷发球(15分)、综合能力(15分)
乒乓球测试项目:双摇跳绳(15分)、滑步移动(20分)、扣球击远(10分)、正手攻球(15分)、左推右攻(15分)、发球-搓球-拉球(或攻球) (15分)、综合能力(10分)。(可自带跳绳、球拍)
羽毛球测试项目:双摇跳绳(15分)、滑步移动(20分)、徒手掷羽毛球(10分)、正、反手击高远球(15分)、正手扣杀(15分)、搓球(15分)、综合能力(10分)。(可自带跳绳、球拍)
武术测试项目:纵劈叉(10分)、正踢腿(10分)、仆步抡拍(15分)、下腰(15分)、燕式平衡(10分)、腾空飞脚(10分)、侧空翻(10分)、综合能力(武术成套动作,器械自带) (20分)。
健美操测试项目:纵劈腿(10分)、击掌俯卧撑(15分)、20秒屈体分腿跳(15分)、1分钟两头起(腿后击掌)(20分)、国际年龄二组单人操规定动作(40分)。
2.材料审核项目: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网球、射击、棋类、跆拳道等项目运动员考生,采取申报、资料审核、公示等方式进行资格认定。请考生本人于2010年4月12日到测试现场报名处交验材料(资格认定申请表;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各一份),过期不予补办。
3.为加强检查监督,杜绝资格认定中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测试前一天,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拍照制证;测试中全程监控录像;测试后,公示合格名单。
三、资格认定标准
田径、游泳项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等级运动员标准,确定合格标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等项目的合格标准参照往年确定。报考省内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和优惠加分(20分)的合格标准有所不同。
四、测试办法
1.考生测试项目以运动员等级(或成绩)证书所列项目为准,每人限测一项。
2.参加同一项目测试的考生,在半天内分组进行。田径竞赛和游泳项目抢跑2次(以测试组为单位)及以上,按自动退出测试论。
3.田径项目在塑胶田径场(投掷项目在土场地)进行,跑鞋要符合塑胶跑道使用要求;游泳项目在游泳馆内进行;足球项目在土场地进行;篮球项目在室外光面塑胶场进行;武术、健美操在室内地毯上进行;其它项目在室内木质场地上进行。
4.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测试现场报名、参加测试,逾期不予补测,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