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0年河北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教政体[2010]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于4月组织进行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10年河北省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报考条件,近三年内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国际或全国集体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的考生,报考省内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和申请体育优惠加分,均需参加资格认定。
2.凡符合申请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取得合格资格后,由省内外招生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拔、确定、录取。
二、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我省情况,确定2010年资格认定采取统一测试和材料审核两种办法。
1.统一测试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等共9项。除田径、游泳按单项测试外,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等项目,采取专项素质、专项技术和综合能力分项测试,量化评分,综合评定。
田径测试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男)、100米栏(女)、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游泳测试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游泳姿势以运动员等级证书登记为准。
篮球测试项目:助跑摸高(10分)、折线跑(20分)、曲线运球(20分)、一分钟投篮(男子为跳投) (20分)、综合技术(20分)、综合能力(10分)。
排球测试项目:助跑双脚起跳摸高(15分)、立定跳远(10分)、“之”字移动(20分)、定点发球(20分)、接发球(10分)、正面扣球(15分)、综合能力(10分)。
足球测试项目:立定十级跳(15分)、折线跑(20分)、运球过竿射门(20分)、定位球踢准(15分)、三个部位颠球(10分)、助跑脚内侧射准(12米远,门一米宽) (10分)、综合能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