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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2.迎检准备充分
  各县(市、区)均按照《2009年江西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各项资料、表格准备齐全。将接受检查过程的作为提高工作管理水平的过程。
  3.迎检成效明显
  各县(市、区)通过迎接省、市政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了教育责任,加大了教育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育环境,提高了教育发展水平。继瑞昌市在2008年省检中获“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后,2009年浔阳区在省检中获优秀等次,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武宁县、湖口县获良好等次。
  二、县(市、区)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
  除九江县、瑞昌市、永修县、浔阳区外,其它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任用未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归口教育行政部门。
  (二)教育投入仍然不足
  1.少数县(市、区)城市教育附加、城市维护税10%(用于教育部分)应征、实征、用于教育还有差距,如都昌县、修水县、星子县、共青开发区。一些县区还没有开征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
  2.一些县(市、区)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的教师培训经费难以落实到位。
  3.个别县教师医保、住房公积金没能够按要求办理,如都昌县、彭泽县。
  (三)办学条件距省定标准还有差距
  1.县城学校班额在起始年级虽得到缓解,但是除浔阳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外,其它县(市、区)未达到省定要求;县城学校高年级班额仍然较大。在个别县较为突出,如都昌县县城初中平均班额为85.2人,小学为77.4人,最大班额90多人。
  2.一些县(市、区)学校教学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距省定标准还有较大差距。
  (四)教育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1.少数县(市、区)农村初中辍学率和国家标准还有差距。在学生流动较大情况下,学籍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保学控流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还有差距,一些县(市、区)没有按要求举办特教学校或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距国家标准还有差距。
  2.仍需下大力气发展职业教育
  一些县(市、区)职高未达到省级示范职高标准,全市招生职普比和在校生职普比仍然不高,在一些县(市、区)差距较大。如湖口县、德安县。
  3.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个别县(都昌县),教师缺编人数达15%以上,虽然县政府每年招聘一批新教师,但招聘教师总量低于自然减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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