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定西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标准,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此招商引资评价细则(试行),以便遵照执行。
一、评价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招商引资工作 20分
1、招商项目储备及宣传推介(5分)
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发起论证、筛选储备招商项目,编印项目宣传资料,创建招商网站及更新维护等工作。
2、组织节会及开展招商活动(5分)
参加重点节会,会期签约成果,开展以商招商、以籍招商、以情招商、以友招商,小分队上门招商,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等工作。
3、跟踪落实及协调服务工作(5分)
对有投资意向的客商进行跟踪洽谈,为客商入驻提供廉洁高效服务,认真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案件,积极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等工作。
4、统计报表及业务衔接工作(5分)
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重点招商项目、节会签约项目,展位申购、展品征集及布展等工作。
计分标准:以上四项按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做出评价,好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二)招商引资项目 60分
1、新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 (20分)
反映当年新签约项目履约水平。新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当年新签约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当年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00%。
2、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 (20分)
反映当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增长水平。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当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上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上年新签约项目到位资金总额×100%。
3、续建项目到位资金增长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