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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补充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已经失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7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10年12月2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补充通告
(穗府[2010]4号)


  为切实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的控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的“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起止日期由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2月22日调整为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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