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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预案(简本)》的通知


  (2)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组成人员名单;

  (3)指挥中心办公室成员名及新闻发言人名单;

  (4)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5)其他相关应急处理工作事项。

  5.2.2 信息报告

  各应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向浙江保监局和相关地方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持续发展的情况。

  5.2.3 信息沟通

  浙江保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通报突发事件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处置行动。

  5.3 应急处置

  本预案正式实施后,指挥中心可以要求各应急责任单位实施报告制度并启动应急预案,可以指定或者调集浙江保监局相关职能处室或者各有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接管等手段,及时果断地进行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与中国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各保险公司及各地区指挥领导机构应当接受指挥中心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领导,贯彻应急工作小组的决策,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指派专人进驻灾害或事故现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调,果断有效地督促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4 新闻宣传

  浙江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浙江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浙江保监局批准或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

  5.5 应急终止

  5.5.1 指挥中心的解散

  指挥中心总指挥可以根据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评估,向中国保监会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建议终止本预案的实施。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批准,解散指挥中心和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并由浙江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宣布终止浙江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5.5.2 各应急责任单位指挥领导机构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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