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节能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为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单位GDP能耗实现“十一五”期间下降16%的预期目标,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09年,我省采取有效措施,省市联动,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监察行动以及公共机构节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专项监察,取得了预期成效,为超额完成全省年度节能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是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要确保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必须加大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力度,促进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为此,我委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的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覆盖面,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省千家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并把节能监察覆盖面扩大到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
(二)省市联动、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作用,坚持省市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
节约能源法》和《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节能监察要单独开展,不能与节能考核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