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共2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备注:备案有效期两年,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序号
| 市场主办单位名称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邮编
| 法人
| 电话
| 传真
|
1
| 五华县志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五华县志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 五华县水寨镇七都村斗米岭
| 514400
| 曾志坚
| 0753-4336932
| 0753-8114211
|
2
| 韶关市粤烽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 韶关市粤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34号
| 512026
| 袁志斌
| 1382691311
| 0751-8722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