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全市累计推广户用沼气池10万户,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 太阳灶13万台,推广高效省柴节煤灶42万台。乡村清洁工程示范点累计达到10个,示范村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商业领域
1.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大型商场、超市和专业店的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抑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等为内容的节能降耗工作。
2.主要工作。一是加强能耗管理。引导和推动大型商场、超市等加强能耗的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总结推广先进节能措施和管理模式。二是开展商用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零售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新的大型商业建筑要符合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三是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包装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
(四)绿色照明攻坚行动
1.总体目标。在全社会初步建立普遍使用节能灯具的社会氛围,2009年完成推广5万只节能灯的目标。
2.主要工作。结合实际,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大力宣传推广,加大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参与推广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办负责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工作,各县(区)要落实1-2名专门负责人员,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推广资金,社会各方、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大本单位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替换的投入。加大推广力度,充分调动终端用户自愿购买高效照明产品。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年度末,由各县(区)组织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市节能减排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五)公共机构节能攻坚行动
1.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比2005年降低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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