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二级以上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投档总分)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按高分到低分录取本县(市、区)内的定向生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正常缴费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录取
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考生中,根据上述7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7A,6A1B,6A1C,5A2B,5A1B1C,5A2C,4A3B,4A2B1C,4A1B2C,4A3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
在入选考生中根据一、二级达标学校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总分的投档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的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择校生。
4、三级达标学校和一般普高、民办普高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一、二级达标学校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5、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四)全面实行特殊学生推荐制度。对于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的学生(如见义勇为,科技创新,品德突出以及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明显特长的),只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可由所在学校推荐,由三级以上达标学校审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必要的调查核实或特长潜能测评的基础上,免参加中考破格录取,破格录取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这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正常缴费生招生数的1%以内,但不占用招生计划数。
(五)省二级以上达标学校须划出10%以内的招生计划,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省、市初中示范校、素质教育先进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