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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工作重点
  (一)节后恢复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检查顶板及采空区的监控治理、提升运输设备和安全保护装备、井下通讯设施、通风机械和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和探放水设备及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供电及供电保护系统等;露天开采矿山要重点检查台阶、边坡浮石、边坡稳定性及铲装运输设备、爆破器材等;尾矿库要重点检查坝体稳定、排洪防渗设施运行、排放筑坝等。
  (二)汛期前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是水文地质复杂、受河流水库威胁矿山、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矿山及下游波及范围内有村庄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四、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发动职工群众并组织精干力量,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二)按比例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各区县要分阶段按比例组织抽查工作,要全面检查和了解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组织专家队伍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级抽查面不少于1/3,市级抽查面不少于1/5,其中对于地下矿山企业各区县安监局要逐个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及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比例不少于1/2。
  (三)各区县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及时进行治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前)。各区县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二)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阶段(3月9日至3月1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多、整改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坚决不予恢复生产。
  (三)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认真学习安全检查表,对照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县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矿山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汛期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开展重点督查。
  (五)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检查成果。各区县安监局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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