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原则,组织多种形式的扫盲教学。根据现有文盲居住分散、年龄较大、流动性强、女性文盲多的特点,针对扫盲对象的需求,不断创新扫盲教学方式,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子女教父母识字等办法。在学习内容上注意将学文化与学技术、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相结合,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有一定的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测试,以测代扫。
四、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扫盲机制
1.建立健全扫盲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和教学队伍。各县(市、区)要配备保证扫盲工作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中小学校、街道、村社等组织动员开展扫盲工作。农村中小学、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要组成扫盲教学队伍,加强扫盲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乡镇文化技术学校配备1-2名专(兼)职扫盲教学管理人员,并为扫盲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要把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扫盲教学方式。要把组织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帮助家庭成员脱盲的学生予以表彰。各中小学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开展扫盲宣传,动员扫盲对象参加学习,推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各县(市、区)要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承担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提供支持。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扫盲管理干部、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承担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任务要计入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4.组织动员大中专、中小学生或有扫盲教学和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扫盲教育工作志愿者,并根据其工作表现、脱盲人数、脱盲后巩固提高等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1.充实和加强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宣传部、发改委、民族宗教、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统计局、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扫盲工作深入开展。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新闻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好扫盲的舆论宣传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制作、播放扫盲教育节目,营造有利于开展扫盲工作的社会氛围。发改部门要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除文盲教育。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青壮年文盲和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文盲员工开展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要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经过组织培训了的脱盲人员,依据《成人小学毕业证书》,集中做好对户口上文化程度的及时变更。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站、室的平台,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民族宗教部门要指导、参与少数民族的扫盲工作。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并及时通报教育等相关部门。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各级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