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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在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在完成省上下达的5000人扫盲教育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扫盲500人,共完成5500人的扫盲任务,确保到2010年全市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1%以内。具体的扫盲任务是:肃州区1500人,玉门市1300人,瓜州县2500人,敦煌市100人,肃北县30人,阿克塞县70人。
  (三)主要任务
  1.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档案。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开展文盲人口调查,摸清文盲底数,建立和完善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档案,为制订扫盲计划和开展扫盲工作奠定基础。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监测,建立和完善扫盲档案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按期全部入学的责任制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儿童,应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强制进行扫盲教育,确保全部脱盲。
  2.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所辖乡(镇)开展扫盲工作。
  3.认真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要摸清脱盲人员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脱盲人员巩固所学会的文字,掌握1-2项职业技能,具备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文化知识和基本能力。要将扫盲工作与“一特四化”结合起来,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脱盲群众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复盲现象的再次发生。
  4.组织脱盲测试和文化程度变更。要研究并开发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可利用文字、影像、图片等多种材料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测试合格的学员发给《成人小学毕业证书》,收回原来颁发的脱盲证书。对上完小学三年级且已达到脱盲的成人直接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对接受过小学一、二年级教育的成人,经过短期培训脱盲后颁发《成人小学毕业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户籍管理部门,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变更文化程度,对脱盲考试(测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及时进行文化程度变更,公安户籍部门要根据其取得证书的情况及时更改其文化程度。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可登记为“成人小学”。
  三、深化教育,提高质量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改变单纯以识字量、阅读、写作、算术运算等作为衡量学员是否脱盲的标准,建立满足扫盲对象的基本学习需求,在具备一定识字量和读写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与其生产和生活密切结合、内容实用的脱盲标准。
  2.针对城乡、区域、性别、年龄等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开发扫盲后继续教育材料及形象、浅显的远程教育资源,包括电视教学节目、教学光盘等,帮助文盲学员通过电视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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