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经贸委、市乡企局(市非公经济发展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4)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
(15)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县、特区、区政府,市规划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6)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17)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8)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
(19)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口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0)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1)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人口计生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22)安全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3)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4)矿产资源勘查和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煤炭局等部门配合。
(25)煤层气开发和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3.“十二五”省级区域规划。主要是贵州西部(毕水兴)经济带“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修编,由市发展改革委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毕节地区、黔西南州和省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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