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五”规划体系构成和编制要求
(一)“十二五”规划体系构成。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实际和需要,市级“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组成。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工作的重点是集中力量编制好《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重点安排编制若干个涉及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专项规划。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根据需要认真编制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十二五”规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编制要求。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体要求,树立新的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规划的政策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突出有限目标和主要任务,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指导思想。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制度。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都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基本思路》,并按照各级党委的建议,研究起草《规划纲要》。要完善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的权利。要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规划深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1.强化总体规划。《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地方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要进一步创新总体规划内容,突出重点和特色,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充实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内容,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2.做实做深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包括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土地、水、矿产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以及战略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必须做深做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全市拟统一组织编制25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1)交通综合发展专项规划;(2)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4)农业发展专项规划;(5)扶贫开发专项规划;(6)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7)能源工业发展专项规划;(8)煤炭开发规划修编;(9)煤化工专项规划修编(其中包括焦化产业发展和整合专章);(10)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专项规划;(11)矿山机械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12)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3)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规划;(14)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15)城镇化发展专项规划;(16)旅游发展专项规划;(17)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8)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9)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文化发展专项规划;(21)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城乡就业专项规划;(22)安全发展专项规划;(23)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规划;(24)矿产资源勘查和利用专项规划;(25)煤层气开发和利用专项规划;除上述统一安排的25个重点专项规划外,市直各部门应根据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发展需要,确定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限,可以规划到2020年,5年滚动修订;要明确规划领域,突出政府履行服务职责的领域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