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写《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申报表》(附件2),经当地安监和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
3.省安监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4.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考核(考核细则另发),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参建单位,向社会公示确认后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湖北省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活动,有利于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有利于参建单位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门机构,扎实有效抓好这项工作。
2.广泛动员,大力宣传。随着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和新增投资的到位,全省建设工程规模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部署、落实、检查和跟踪协调。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逐步形成以政府引导为基础,各参建单位自主贯标为主体,社会舆论监督为导向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重点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要把创建工作当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创造最大化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创建工作,彻底整治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行为,健全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建立激励惩处机制。对于通过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评定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对达标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安全标准化工地(标段)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评先创优范围,形成激励机制。对创建活动走过场,《标准》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整顿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