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基础工作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为主线,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防控“两大主战场”,全面强化“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星火灾事故,实现无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一、加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特区、区要及早谋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项目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本年度消防业务经费要根据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当增长,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深入巩固市、县两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突出抓好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消防组织,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要按惯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时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落实奖惩,强化跟踪问效,要有完善的督办、考核和奖惩机制并强化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全年实现零亡人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要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