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县(区)属地监管职责强化“三车”长效管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我市“三车”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工作,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各县(区)、开发区的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各类运料车交通安全及企业的严格管理,建立“三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三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从安监、建设、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属地范围内的长效管理工作。市政府将把各县(区)、开发区对“三车”的长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三、工作职责
(一)狠抓源头治理。各县(区)、开发区要全面摸清属地范围内的涉及“三车”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建筑企业及各类工程项目地址、规模、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根据市政府“三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公布的“三车”违规违法信息,建立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建立与企业法人和建筑工地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督促属地范围内各施工企业与“三车”运输单位签订责任状,“三车”运输单位与驾驶人签订责任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禁使用“黑头车”、列入“黑名单”的“三车”运营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督促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向市城乡建委缴纳“企业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督促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