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整治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要进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调查人员对每个企业、每个尾矿库都要亲自到现场,真正了解项目的地理位置、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等情况,并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上报的企业情况真实客观。
(三)严格执法,整治到位。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矿产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1. 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下达停建、停产通知;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组织力量关闭、拆除到位;
(3)对符合环保要求,可以补办环评手续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分级审批规定补办环评手续;
(4)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和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书。对长期试生产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要督促企业加紧开展验收工作;对违法试生产项目应督促其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
2. 对位于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的矿产企业停产到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对企业实施关闭;对存在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停产整治或限期关闭。
3. 对环保手续完备的矿产企业污染治理现状进行现场技术核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
4. 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限期制定或完善应急预案;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施、物品的完备性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定期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核实演练效果,确保企业环境应急系统正常运转,演练开展情况以视频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