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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统一协调。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等,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施工中发现文物、不明地下管线设施、异常地质等情形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应当划分清晰,并保持安全距离,各区域间应当采用围挡措施进行隔离。
  施工单位应当在职工生活或办公区域设置职工业余学校,对职工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教育。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中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及广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区域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挡及所使用的材料应当坚固、整洁、美观。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节能措施、安全警示制度板。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大门、门卫室,对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人员等实施登记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分色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人员应当佩戴胸卡。
  第十九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机械设备,堆放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建筑垃圾,设置临时设施等,应当符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建筑垃圾的堆放应当整齐,并有标识。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安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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