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财源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成立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税务、发改、工信、科技、农业、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综合协调、管理项目和考核奖励等方面职能作用。抓紧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各市县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增收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的企业、财源项目上。
(二十)不断强化财源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继续抓好集中性、综合性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组织推进工作,以及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林木深加工、矿产品产量和税费监控、对俄进出口加工、循环经济、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发展等专项推进工作。抓好财源建设示范市县和财源建设示范区工作,积极探索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加以宣传推广。对县区财源建设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对财源建设强县、强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县、区,在工作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二十一)加强财源建设工作考核工作。各市(地)要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区财源建设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省对市县财政收入监测通报制度,对于完成省定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任务的市县,按照增量和增幅综合排序,对前5名市(地)和前15名县(市)给予一次性财力奖励。积极参与2006至2009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考核工作,对进入“十强”、退出“十弱”以及升级进步的县(市)给予奖励。
(二十二)做好全省2011至2015年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八大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财源建设实际,科学编制财源建设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财源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以及推进保障措施,指导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从事财源建设工作的干部综合素质。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和形象建设,牢固树立“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秉公理财、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