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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行政政法财政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坚持有保有压原则,细化预算编制,提高经费到位率。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各种铺张浪费行为。按照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省级行政政法单位预算压缩水电费5%、接待费10%、会议费10%、公务购车费15%、出国(境)经费20%。要根据工商部门停收两费后的职能变化,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对监狱劳教部门按照国家定额标准予以核定人员补助等经费,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会同省级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修订)办案费、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及管理办法和政法部门业务装备配备标准,研究制定政法机关装备采购规划、建立政法保障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完善定点饭店管理制度,开展2011-2013年度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资金挪用、串项等行为,坚持按进度拨款,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制度。
  (三)加强预算监督考评。按照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支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审计等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单位切实整改到位。重点开展对政法部门办案费及装备购置经费使用情况和工商债务化解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对全省行政政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试点工作,对省级重点专项资金继续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对东北网络台运行经费和英日韩俄频道的运营经费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做好跟踪问效。加强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在总结2009年省直行政政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基础上,做好2010年的审核批复工作。
  三、开拓创新,推进行政政法财务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对2009年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配合有关部门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二)探索党政机关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省内外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车改试点工作。
  (三)开展行政成本研究工作。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对省直行政政法单位2006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审核,为行政成本研究工作提供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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