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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鲁政应办发[20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完成《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目标,现就我省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它基层组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始显现:一些基层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还没有落实到位,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应急队伍不够健全,预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不够规范,应急资源准备不足,先期处置能力不强,科普宣教工作滞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弱。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它基层组织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完善其隐患监控、信息发布、志愿服务、科普宣教、应急救援等必要功能,对于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部署于基层组织的应急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逐级确定示范点,分步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全省建立一批覆盖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它不同类型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 3示范点。在各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下,使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群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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