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提高阶段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措施。在此基础上,坚持源头着手,系统治理,进一步制定完善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工作计划。市建设局将研究制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大对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把专项整治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进一步完善落实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全面和持续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市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与检查。坚持“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实施,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宣传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创建文明工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强化“打围、降尘、清洁、便民”意识。各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学习会、现场设置宣传专栏等形式,做好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
(三)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临时设施备案要求,确保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工地相结合,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工地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的为合格工地,并可作为工程结算的考核依据;总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工地,要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将记入其信用手册,禁止其承接相关业务,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