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0〕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民生问题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9〕4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0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解决建设工地一些常见性、多发性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工作,提升群众对建设工地环境面貌的满意率,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宜居的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针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在严格执行专项整治要求的基础上,确保做到“三个不开工”,即,工程单位不建工地办公室的不开工;工程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的不开工;逐步推开实时监控信息化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施工周期的工地,工程单位不安装视频探头实时监控并接受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开工。
(一)进一步规范工地办公室、围档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围档必须按规定的高度和美化形式进行设置;市政工地在建成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围栏。围档设置要符合有关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要同步规范设置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等工地临时设施,确保安全有序,确保专人值守,确保工地专人管理。
(二)逐步推开工地实时信息化管理。对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以及影响重大安全、环境保护等其他建设工地,在出入口及其他涉及工地管理的重要部位,必须设置实时视频探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保障视频探头的正常运作,要加强视频资料的存档管理,保障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视频对接,并接受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及工地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