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发文稿纸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2010年3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文稿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原发文稿纸“是否上网”一栏取消,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和“不公开原因”栏目。
二、制发文件须明确文件的信息属性。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将即时在我局网站群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将不在我局网站群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还应做好依程序公开准备,属性为“不予公开”的文件须明确不予公开的原因。
三、各直属单位制发的文件不是政府信息,在使用新版发文稿纸时应选择“不予公开”和“非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