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若干,一般由具有带头人称号的省科协负责人(自然科学领域专家)、省社科联负责人(社会科学领域专家)等知名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按学科、专业领域设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评审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委员会构成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召集人。
第十二条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现有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学科、专业分布状况、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及本批次有效推荐对象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提出各批次评定数量和各学科、专业领域控制名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和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指导下,采取会议形式对有效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评审过程分为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阶段。带头人评审两轮进行,后备人选评审一轮进行。
第一轮评审,专家委员会各学科、专业组成员对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全部有效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按不高于控制名额 10%的比例差额遴选出带头人候选人和按控制名额遴选出后备人选建议人选。带头人候选人和后备人选建议人选由各学科、专业组召集人签字确认。
第二轮评审,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各学科、专业组审议通过的带头人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时,先由各学科、专业组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委员介绍带头人候选人的主要情况,然后进行询问、讨论、投票表决,按控制名额遴选出带头人建议人选。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带头人人选,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业评审组参加评审的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第一轮评审,获得学科、专业评审组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数的,根据带头人的差额名额和后备人选的控制名额按得票数依次遴选为带头人候选人和后备人选建议人选。第二轮评审,获得专家委员会实到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数的,根据带头人控制名额按得票数依次遴选为带头人建议人选。
第十五条 评审带头人,原则上同一个二级学科、专业不超过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评审后备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的人选;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则上遴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