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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第七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一般逢偶数年布置推荐工作。

  第八条 市(州)政府、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科协、省社科联组织所属学术、技术团体推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两名带头人联名推荐本学科、专业后备人选。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省直部门、市(州)政府或其单位所在的市(州)政府组织推荐。

  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可推荐参选,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不是后备人选的,一般不作为带头人推荐对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第九条 推荐对象应向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表》中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如发生材料不实,不论情节轻重,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充分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如实作出评价,如评价与事实不符,甚至存在虚假等情况,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负责。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实质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对象是否属于评定范围;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审查的人选为有效推荐对象。

  第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中选取与有效推荐对象学科、专业相关的专家组成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个别特殊学科、专业确需从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以外聘请专家,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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