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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业内认可,同行评价。

  第四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实行条件、程序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第六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四)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五)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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