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业内认可,同行评价。
第四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实行条件、程序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第六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四)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五)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