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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科协、社科联,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加强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地进行,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学科、专业优势;

  (四)有利于优秀中青年人才成长、建立学术和技术人才梯队;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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