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

  (三)办理。直办,对有代表性并产生一定影响的问题,由市长电话室协调处理。转办,该归口解决的问题,由市长电话室转请有关部门限期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指定某一部门牵头办理。转办,以电话或转办单形式,转请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呈办,对群众反映涉及面广、敏感性和时间性强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后立即呈报有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四)督办。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转办事项的处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市长电话室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3日内反馈办理结果;网络转办及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7日内办理完毕,并以文字形式反馈。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要主动说明理由;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六)综合分析。市长电话室定期进行受话情况综合分析,通报市长电话工作网络单位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长电话室写出《市长电话动态》报市长、分管副市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立卷归档。对受话记录、会议材料、简报、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四、市长电话的工作网络
  建立市长电话工作网络体系,形成以市长电话室为龙头,以各县(市、区)、各部门为主干,以各公开(热线)电话为支撑的快速反应、相互协调的工作体系,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一些与群众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均要设立公开(热线)电话,作为市长电话的一级工作网络。各网络单位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专用公开(热线)电话,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办理工作。
  各网络单位可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网络向下延伸,建立二级工作网络。
  (二)网络单位工作职责包括:
  1.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公开电话反映的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负责为群众提供相关政策、业务咨询;
  3.负责办理市长电话交办的事项;
  4.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5.督促所属部门(单位)认真办理群众通过公开(热线)电话反映的各类问题;
  6.定期对受话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热点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市长电话室;
  7.建立领导同志接听公开(热线)电话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