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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宁德市200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目录药物;2009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要优先使用中标我省基本药物采购的宁德市地产药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我市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并以市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药品招标后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争取在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努力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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