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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重点检查美容美发店、旅店、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公用具消毒、卧具等物品的更换以及游泳池水的消毒情况。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对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农村简易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供水设备及消毒设备运转情况及水箱间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测水中余氯;根据《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制售饮用水设施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并对水质进行快速检测。
  (四)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继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托幼园所、建筑工地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做好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及肠道传染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充分准备,密切监控,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班制度,做好采样、取证、快速检验等工作的物质和人员准备。对接报的可疑突发食品、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妥善调查处理。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案件的分级及所规定的时限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举报人。
  四、宣传倡导,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参与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做好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扩大宣传范围,向群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和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节日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信息畅通,按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2010年春节期间值班表》(附件1)经主管领导同意加盖单位办公用章于2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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