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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辖区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格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准入制度,严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线索,依法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故。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员参与。各区县要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市局和本区县食品办报告。
  五、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一)按时汇总201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要求填写《2010年春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汇总表(一)》、《2010年春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二)》(见附件)。于每周一10时前,将辖区上一周《201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2010年春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一)》、《2010年春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二)》传真至65007330,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isuoyidui@sina.com。
  (二)及时全面总结201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于2010年2月25日10时前,将本单位《2010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总结》传真至65007330,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hisuoyidu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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