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0〕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857号)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2010年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2月22日。
二、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紧紧围绕预防食物中毒,结合节日餐饮消费特点,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
(一)对餐饮单位加工西点、面点、酱卤肉等重点食品以及使用亚硝酸盐制作食品现象进行突击检查;
(二)加强对节前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郊区渡假村、会议中心、集体食堂等承担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供应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点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庙会、游园会、滑雪场等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各区县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增加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各区县应当紧密结合辖区餐饮消费特点,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
(一)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
(二)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帐记录的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
(三)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
(四)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